返还现场 图片来源:定远法院
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得以保护,深入推进法治定远、文明定远、和谐定远建设,近日,定远法院举行退赃大会,退还被害人涉案赃款。 “喂,你好,我是定远县人民法院刑庭的工作人员,请问你是不是赵某某,2019年6月份你儿子是不是在定远县南门菜市场被偷了一个黄金吊坠?我们通知你来法院将黄金吊坠鉴定意见认定的钱拿回去。” “是的,我都以为拿不到钱了,没想到法院同志帮我们把钱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 5月26日下午,定远法院举行余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的退赃大会,将涉案赃款集中退还给本案被害人,被害人个个笑逐颜开,纷纷向法院干警表示感谢。 被告人余某某在滁州市凤凰菜市场经营一家黄金加工门市部。2019年6月23日至7月7日,余某某在明知武某某5次出售的黄金吊坠均系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收购,赃物价值共计7773元。 该案审理过程中办案法官及时与余某某沟通,督促其想办法筹集资金退还被害人,争取法院从轻处罚。在法官的努力下,余某某如数退还所有赃款。4月27日,定远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责令余某某将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 在退赃大会上,办案法官对被害人开展“双提升”普法宣传工作,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群众对法治定远、文明定远的建设认知更进一步。(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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