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文明创建”活动要求,针对难点和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包保责任区——长青路“文明创建”工作。
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树立城区文明形象
一是认识到位。检察院党组把“文明创建”活动摆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人对“文明创建”活动负总责,制定了“文明创建”活动包保责任区任务分解表。及时召开全院干警“文明创建”活动动员会,牢固树立文明创建“人人有责、人人作为”观念,统一了全院干警思想,并成立一支三十多名干警参加的“文明创建”志愿服务队,每日由分管领导带领深入包保责任区参加具体工作。
二是参与到位。志愿服务队积极加入到垃圾清理、墙体美化、小广告清除、宣传版面悬挂、清理流动摊点、整治临街店铺占道经营等工作之中,积极教育和引导市民改变不文明行为,帮助群众养成良好的法律维权意识,实现城市的文明、法治化发展。
三是宣传到位。为确保“文明创建”活动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由“抓活动”向“促常态”转变。检察院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深入包保责任区内,逐家逐户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居民文明公约》和《居民行为规范》,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到“文明创建”活动中来,从而推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倡导群众自觉行动,维护县城环境卫生。
四是监督到位。为确保“文明创建”活动责任任务圆满完成,结合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建立联合巡查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开展包保责任区创建工作巡查,对包保责任区创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及区域街道环境卫生情况等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做到立查立改。
截至目前,共清理建筑垃圾8处,清理日常生活垃圾9车,粉刷墙体5000平米,张贴宣传标语18处,为促进了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县城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县检察院)
|